复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并办理停业手续后,需重新恢复生产经营,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恢复营业和办理涉税事项的一种登记管理制度。
一、办理程序 二、注意事项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应在恢复生产经营(停业期满或提前复业)前的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1.核准停业通知书;
2.复业单证领取表。
(二)受理和审批
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对纳税人的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经确认后,为其办理复业手续,发回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等证件和资料。
(三)补充程序
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岗应每月清查停业纳税人的资料,导出《核准停业业户清单》上停业期满,但尚未前来申请复业的纳税人名单,及时通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办理复业手续。
注意事项: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